什么是高危妊娠

小胡 发表于 2008-04-24 16:13:07

  哪些人是高危妊娠对象?

 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,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。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,称为高危孕妇。

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:

  (1)年龄<18岁或>35岁。

  (2)有异常孕产史者,如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、各种难产及  手术产、新生儿死亡、新生儿溶血性黄疽、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

  病。

  (3)孕期出血,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。

  (4)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。

  (5)妊娠合并内科疾病:如心脏病、肾炎、病毒性肝炎、重度

  贫血、病毒感染(巨细胞病毒、疤疹病毒、风疹病毒)等。

  (6)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:如放射线、放射性核素、农药、化学毒物、一氧化碳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。

  (7)母儿血型不合。  ‘

  (8)早产或过期妊娠。

  (9)胎盘及脐带异常。

  (10)胎位异常。

  (11)产道异常(骨产道及软产道)。

  (12)多胎妊娠。

  (13)羊水过多、过少。

  (N)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。

  (15)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。

  来源:妇女健康

关键词(Tag): 胎儿 妊娠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